北京地方税务局联合北京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向企业征收“残疾人保证金”,一个没有残疾人的企业要缴纳的费用为“员工总数乘以571.812元”,不交要罚款,逾期有滞纳金。首先,保障老病残难道只是企业的责任?国库有那么空虚?其次,真的收到的这些钱,有多少能到残疾人手里?